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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南省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和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4-15 16:24 来源: 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 发文机关: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字体:   

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海南省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和建筑垃圾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现将《海南省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和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李玲,65361679)


  

海南省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和建筑垃圾专项整治

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果,确保博鳌亚洲论坛等重大活动期间空气质量优良,按照《海南省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4月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专项行动的函》《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工程建设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的通知》(琼建质函〔2022〕76号)要求,依据全省“能力提升建设年”活动总体部署和有关通知精神,以及深化拓展“查堵点、破难题、促发展”活动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决定从即日起至630开展全省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和建筑垃圾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聚焦建筑施工领域的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通过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和建筑垃圾治理,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努力实现重大活动举办期间空气质量达到优级水平。

二、专项行动实施区域和时间

   (一)实施区域

以博鳌为中心,以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琼海市、五指山市为重点,在海南全岛实施专项行动。

(二)实施时间

4月14日至6月30日。

三、主要工作

(一)依据全省“能力提升建设年”活动总体部署和有关通知精神,以及深化拓展“查堵点、破难题、促发展”活动要求,全省建筑工地应按照《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有关规范要求设置工地围挡。同时,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琼海市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观道路、机场、码头、车站、广场周边的工地以及省市重点工程、评选2A工地要严格按照《海南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标准化实施指南》等要求设置工地围挡

(二)建筑工地的主要通道、进出道路、材料加工区及办公生活区地面进行硬化处理,场地硬化强度、厚度、宽度,应满足安全通行、卫生保洁需求

(三)建筑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出工地车辆应冲洗干净,保持排水通畅,污水未经处理不得进入市政管网。

(四)建筑工地的建筑材料、构件、料具等物料应按总平面布局进行码放,易产生尘埃的物料装卸、堆放,应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五)建筑工地土方作业应采取择时施工、洒水降尘措施,主要道路应定期清扫、洒水。拆除工程应采取隔离、洒水等降噪、降尘措施。裸土应采取覆盖或绿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六)建筑工地的渣土运输车辆必须采取密闭运输,严禁道路遗撒。渣土及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办理相关手续或委托具有建筑垃圾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运输

(七)建筑工地应当按有关规定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以及扬尘噪音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省级平台联网,并确保施工期间正常使用。

(八)施工单位应组织编制建筑垃圾处理专项方案并依法备案,建立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和存放管理等制度,同时将建筑垃圾外运处理委托给经当地政府报备的企业,运输车辆要报备在册并到主管部门办理准运证,签订管理合同,施工单位要做好建筑垃圾运输的登记、统计和消纳证明等闭环管理资料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县监督站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严格落实“六个100%”要求,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建立扬尘治理、围挡整治、建筑垃圾治理台账(详见附件),并29日前将附表内容报送省质安局(联系人:李玲;联系电话:65361679;邮箱:51170286@qq.com)

(二)严厉查处扬尘污染违法行为。各市县监督站要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问题及时移送属地执法机构,始终保持“零容忍”,发现一起、移送一起,并做好移送、回执管理台账

(三)适时开展专项行动实地督导。专项行动期间,我局采取远程视频监控和现场抽查等方式,对项目扬尘控制、围挡和建筑垃圾治理随机检查,确保管控措施落实落细,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建立长效机制,加强信息报送专项治理行动结束后,建筑工地扬尘、围挡整治和建筑垃圾治理也将继续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持续开展各监督站要指定专人,每月29日前将本月治理数据报送至我局(详见附件),我局形成工作简报报送省住建厅

附件:专项治理行动数据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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