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的若干措施(试行)》、《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总承包(EPC)标准招标文件(2022年2.0版)》和《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评标办法》部分内容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公示
为进一步优化评标办法,促进“机器管招投标”更加公正、客观,构建公平竞争环境,我厅于1月30日至3月6日在厅门户网站对《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的若干措施(试行)》《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总承包(EPC)标准招标文件(2022年2.0版)》和《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评标办法》部分修改内容进行公开征求意见,至到期日为止共收到海南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一家的反馈意见,现对意见采纳情况公示如下:
序号 |
反馈意见单位或个人 |
反馈意见 |
采用情况 |
理由 |
1 |
海南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议保留“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简易评估法”中的“-10%~+20%”计算规则。 |
不采纳。 |
不在-10%~+20%这个范围内的企业报价均按0分计算,容易造成得分差距较大。 |
建议保留“装配式建筑”中的“在工程总承包履约保证措施中,构件生产企业(或构件生产企业所属集团公司)为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示范基地的得2分,构件生产企业为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基础的得1分,构件生产企业为海南省内设厂企业的得1分”的内容。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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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将“不良行为记录”只按照信用中国网相关规定执行。 |
不采纳。 |
企业不良行为在多个平台均有记录,应充分考虑 |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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