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建规〔2022〕16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强化安居房全装修工程质量分户
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和《海南省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琼建规〔2020〕6号,以下简称《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居房全装修(含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和监管工作,确保安居房工程质量,全面提升居住品质,维护群众利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坚持质量“底线”思维,树牢安全“红线”意识,增强做好安居房全装修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建立健全全过程验收和监督机制,突出问题导向,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深入排查质量通病,努力实现安居房工程结构安全、功能适用、无质量常见问题,增加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二、多措并举,合力共验,确保质量
(一)严格实行“一体化设计和施工”管理。按照现行地方标准《海南省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设计标准》(DBJ 46-042)、《海南省装配式内装修技术标准》(DBJ 46-063),实施土建、装修一体化设计和施工,落实建筑设计与室内装修设计同步设计、统一出图、同步图审。建筑设计与室内装修设计不是同一家单位的,室内装修设计图纸应经建筑设计单位书面确认。建设单位应当将住宅工程中的装修工程一并发包给住宅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住宅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对装修工程自行施工,也可以依法分包给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并对装修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负总责。
(二)推行“工地开放日”活动。建设单位要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制定“工地开放日”方案,在分户验收前邀请该项目选房对象参加“工地开放日”活动,广泛听取群众合理意见和建议,并建立台帐,认真做好记录,并及时组织整改,涉及工程质量安全的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三)落实设置“样板房”标准化管理。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分户验收管理办法》中有关分户验收样板房设置要求,在装饰装修施工前,在楼栋实体内按照装修设计文件要求,分别设置每种户型、不同装修标准的样板房,样板房所用主要材料、部品部件和设备等应在其使用部位明显位置设置标牌,并按照《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组织样板房验收、绘制完工图,鼓励建设单位设置装修施工工艺展示区。
(四)推行选定前期物业服务单位参与验收。建设单位可在安居房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选聘前期物业服务单位,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鼓励建设单位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组织物业服务单位参与分户验收,前期物业服务单位提出的合理意见,建设单位要做好记录,限期整改,及时反馈。
(五)有序开展“预选房对象全过程参与”活动。建设单位应根据分户验收程序,组织制定分户验收方案,并向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报备,分户验收方案实施前应提前七天向社会公示公开。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根据项目建设规模从已取得《安居房准购通知书》的申请人中选取不低于项目建设套数40%的预选房对象(或其委托对象)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分户验收活动,如预选房对象(或其委托对象)因故不能参加时,应由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派人代替。预选房对象(或其委托对象)对参建各方是否使用“海南省全装修分户验收监管系统”、验收组人员是否履职尽责等进行监督,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填写《安居房分户验收预选房对象(前期物业服务单位、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工作清单》(详见附件),作为分户验收工程资料。监督机构在对分户验收进行监督抽查时,应对《安居房分户验收预选房对象(前期物业服务单位、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工作清单》进行核查,必要时,可以电话等形式回访选房对象。
(六)强化外墙(窗)防水施工验收管理。各施工单位结合施工工艺对外墙(窗)等易产生渗漏的部位制定相应的淋水试验方案,对外墙(窗)等易产生渗漏的部位采取相应的淋水试验等过程质量管控措施。监督机构应对外墙(窗)装饰装修完成后的淋水试验进行监督抽查,并在全装修分户验收监管系统上传相关影像资料。
(七)积极推行“分户验收信息化”应用。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指导各项目使用“海南省全装修分户验收监管系统”开展安居房样板房验收和分户验收工作,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人脸识别、拍照留痕等方式确保样板房验收、分户验收及监督工作落到实处,真正做到每一户验收到位。推广“一户一档”房屋交付资料电子化,便于住户查询房屋资料。
三、成立组织,精心准备,稳妥实施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安居房项目主体封顶后、竣工验收前要求建设单位组织安居房分户验收工作,并加强监督跟踪检查。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分户验收管理办法》验收程序及相关要求,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物业、选房对象等开展分户验收工作。
(一)要成立分户验收工作小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在住宅竣工验收前,应建立分户验收工作小组,由分户验收工作小组实施分户验收。分户验收工作小组应包括下列人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长)和专业技术人员,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副组长)和专业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工程师(副组长)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副组长)、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等有关人员。
(二)要制定分户验收实施方案。验收方案应包括验收单位各方职责和义务,验收小组成员分工、验收依据、验收内容、检查方法、仪器设备配置(应注明仪器型号、规格、校准有效期),不合格项的处理措施等内容;方案应当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实施。
(三)要严格实施现场分户验收。分户验收应当逐户、逐间、逐段进行,发现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的,分户验收小组应当书面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
(四)要确保验收质量合格。分户验收合格的,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在《安居房分户验收预选房对象(前期物业服务单位、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工作清单》《海南省安居房全装修住宅质量分户验收记录(户内)》《海南省安居房全装修住宅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公共部位)》上按照规定签字、盖章确认,其中施工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还应加盖个人执业注册章,在填写《海南省安居房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汇总表》时,应附上整改复查记录。
四、强化保障,确保实效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指导、监督责任,明确分管领导,安排专人负责安居房分户验收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深入项目现场和企业一线开展督导检查,逐级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安居房全装修分户验收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分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安居房全装修分户验收监督管理工作,委托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具体督促实施。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安居房全装修分户验收工作负属地主体责任,所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按职责分工具体实施全装修分户验收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各市县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全程参与安居房全装修分户验收工作,负责确定参与分户验收的选房对象,配合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参建各方履职尽责,对建设单位组织的分户验收工作进行核查。建设单位是实施安居房全装修第一责任主体,对安居房全装修工程质量负首要责任,负责组织全装修工程建设、实施、验收,做好质量保修、售后服务以及组织责任单位处理工程质量问题。其他参建各方主体按照法律、法规和《分户验收管理办法》履行职责。
(三)强化监督指导。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不定期加强服务指导,组织专业力量深入现场严督细查,通过日常督导、明查暗访、综合检查、受理举报、调阅资料、现场查看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绽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纳入信用评价、媒体曝光、行政处罚等督促建设单位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工程质量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将不符合验收条件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或存在影响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问题或有明显质量缺陷等情况的,或存在工程质量方面其他严重违法与失信行为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不良行为记录或列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未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包庇、纵容违法行为造成后果的,或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安居房分户验收预选房对象(前期物业服务单位、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工作清单》
2.海南省安居房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户内)
3.海南省安居房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公共部位)
4.海南省安居房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汇总表
5.海南省安居房住宅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前分户交接检验表
6.海南省安居房住宅工程室内净距、净高心尺寸检验表
7.海南省安居房住宅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承诺书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9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安居房分户验收预选房对象(前期物业服务单位、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工作清单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共 页,第 页
工程名称 |
|
结构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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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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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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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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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
总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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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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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监督项目 |
主要监督内容 |
监督情况(勾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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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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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监管系统使用情况 |
验收组是否使用“海南省全装修分户验收监管系统”进行验收(使用手机端APP开展分户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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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验收组人员履职情况 |
验收组人员是否全程参与分户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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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样板房装修标准 |
房间装修标准,使用的部品部件是否与样板房交付标准一致(对比样板房和分户验收房间使用的部品部件配置情况,如外观、规格、生产厂家、质量等级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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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户内空间尺寸 |
验收组是否对户内净高、净距尺寸进行实测实量(使用激光测距仪等设备进行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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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墙砖、地砖 |
验收组是否对墙砖、地砖空鼓进行检测(使用空鼓锤等设备进行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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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墙面 |
验收组是否对墙面垂直度、平整度进行检测(使用2m垂直检测尺、靠尺和塞尺进行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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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涂料 |
验收组是否对涂料观感质量进行检查(观察、手摸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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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卫生间 |
验收组是否对卫生间通水、下水等进行检查(观察、放水检查、闭水试验是否渗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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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开关插座 |
验收组是否对开关插座进行检查(开关开闭试验、插座相位检测器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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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门窗 |
验收组是否对门窗安装牢固、密封胶等进行检查(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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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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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户验收预选房对象 (或其委托对象) 签名: |
前期物业服务单位 签名、盖章: |
住房保障实施机构 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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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验收过程中增加或不包括的验收监督项目应在验收清单中增加或删除。2.本表作为分户验收工程资料存档,监督机构在对分户验收进行监督抽查时,应对本表进行核查。
附件2
海南省安居房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户内)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共 页,第 页
工程名称 |
|
结构类型 |
|
户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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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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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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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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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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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单位 |
|
装饰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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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验收项目 |
验收子分项 |
验收结论及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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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主要材料设备 |
名称、规格、型号、质量等级、生产厂名及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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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户内空间尺寸 |
户内净高、净距尺寸符合设计要求(按附件5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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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防水工程 |
楼(地)面孔洞封堵工程,找平层与保护层工程,涂膜(卷材)防水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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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门窗工程 |
铝合金门窗工程,塑料、复合材质门窗工程,成品木门窗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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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顶棚与吊顶饰面工程 |
抹灰顶面工程,暗龙骨吊顶饰面工程,明龙骨吊顶饰面工程,装配式吊顶饰面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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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墙饰面工程 |
涂料饰面工程,饰面砖工程,饰面板工程,裱糊饰面工程,软包工程,玻璃板饰面工程,装配式隔墙与墙面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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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楼地面饰面工程 |
木(竹)地板工程,块材地板工程,地毯工程,整体面层工程,装配式地面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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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细部工程 |
收纳系统、窗帘盒、窗台板、门窗套、护栏和扶手、装饰线条及花饰、可拆装式隔断、内遮阳、阳台晾晒架制作与安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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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厨房工程 |
厨柜、厨房设备及配件、集成厨房、整体厨房工程 |
装配式设备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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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卫浴工程 |
卫生洁具、浴室柜、沐浴间、卫浴配件、集成卫生间、整体卫生间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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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电气工程 |
户内配电箱、室内布线、电气开关插座、照明灯具工程,等电位联结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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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智能化工程 |
户内信息箱、有线电视、电话、信息网络、楼宇对讲、家庭自动报警系统、智能家居系统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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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给水排水工程 |
给水排水工程,太阳能热水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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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通风与空调工程 |
空调、新风(换气)系统工程,通风排气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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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防火工程 |
饰面对消防设施的使用无影响,装饰材料的防火等级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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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验收结论 |
○合格○整改后合格(整改内容记录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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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监理单位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装饰)分包单位 |
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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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人: 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验收人(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公章) 年 月 日 |
验收人(质 量 员): 项目技术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验收人(质量员): 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验收人(项目负责人): 专业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注:1、此表以上参加分户验收单位和业主各一份,并在入户内门背面粘贴一份。
2、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含装修分包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需签字并加盖个人注册执业印章。
3、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验收过程中增加或不包括的验收项目应在验收记录中增加或删除。
附件3
海南省安居房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公共部位)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共 页,第 页
工程名称 |
小区 幢 号 |
检查项目及部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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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验收项目 |
主要检查内容 |
验收记录及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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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屋面 外墙 |
屋面防水,屋顶栏杆、女儿墙高度,屋面排气管及排烟道出气帽安装、高度;雨水管道及雨水斗;门窗质量;墙面抹灰、涂料质量,裂缝、空鼓、脱落情况,窗角斜裂缝;雨棚及室外配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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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楼(电)梯 通道、走廊 |
楼地面、墙面、顶棚面层质量,抹灰、涂料质量,楼梯踏步、楼段及平台净宽,电梯候梯厅深度、电梯门净宽,高层疏散外门及通道宽度,公用走道净高,栏杆、扶手及安装质量,邮政信报箱安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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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地下室车库 |
墙面、地面、顶棚抹灰、涂饰质量,裂缝、空鼓、脱落情况;地下室渗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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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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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验收结论 |
○合格○整改后合格(整改内容记录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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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监理单位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装修)分包单位 |
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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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验收人:
(公章) 年 月 日 |
总监理工程师:
验收人(专业监理工程师):
(公章) 年 月 日 |
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验收人(质量员):
(公章) 年 月 日
|
项目负责人:
验收人(质量员):
(公章) 年 月 日 |
专业负责人:
验收人(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注:1、公共部位检查单元划分:每个单元的外墙为一个检查单元;各单元每层楼(电)梯及上下梯段、通道(平台)为一个检查单元;地下室(地下车库等大空间的除外)每个单元或各个分隔空间为一个检查单元。
2、此表以上参加分户验收单位各一份,并在本幢楼内公共部位显著位置粘贴一份。
3、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验收过程中增加或不包括的验收项目应在验收记录中增加或删除。
4、项目经理(含装修分包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需签字并加盖个人注册执业印章。
附件4
海南省安居房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共 页,第 页
工程名称 |
|
结构及层数 |
|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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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
监理单位 |
|
总户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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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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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完工日期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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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验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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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概况 |
根据《海南省全装修住宅分户验收管理办法》要求,组织相关单位于 20年 月 日—20年 月 日对本工程进行了分户验收。 验收组成员:组长,副组长, 组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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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内 |
共验收户,形成《海南省安居房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户内)》份;其中:一次验收合格户,整改后验收合格户,验收不合格的户,(如果有不合格的,需要明确如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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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部位 |
共验收公共部位个检查单元(其中屋面个检查单元,外墙个检查单元,楼(电)梯、通道个检查单元,地下室个检查单元),形成《海南省安居房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公共部位)》份;其中:一次验收合格个检查单元,整改后验收合格个检查单元,验收不合格的个检查单元,(如果有不合格的,需要明确如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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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结论 |
○合格 ○整改后合格(需附整改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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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公章)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
监理单位 (公章)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
施工单位 (公章)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
设计单位 (公章)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
注:1、此表以上参加分户验收单位各一份,一份由建设单位将此表同分户验收方案一同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2、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需签字并加盖个人注册执业印章。
附件5
海南省安居房住宅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前分户交接检验记录
工程名称 |
|
房(户)号 |
幢 单元 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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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
监理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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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单位 |
|
装修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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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验收项目 |
验收内容 |
分户交接工作界面 |
验收记录和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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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要求 |
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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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楼地面、墙面和顶棚 |
裂缝、空鼓、脱层、地面起砂、墙面爆灰、地面基层平整度 |
1.内墙面抹灰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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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顶棚抹灰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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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地面基层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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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门 窗 |
窗台高度、渗漏、门窗开启,安全玻璃标识、外门窗划痕、损伤 |
1.外门窗安装完成 2.性能检测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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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栏 杆 |
栏杆高度、竖杆间距、防攀爬措施、护栏玻璃 |
栏杆安装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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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防水工程 |
屋面渗漏、卫生间等防水地面渗漏、外墙渗漏 |
1.屋面、外墙面(含阳台等)已完成,防水地面防水层施工完成。 2.蓄水、泼水试验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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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室内空间尺寸 |
室内层高、净开间尺寸 (按附件5进行) |
1.墙高弹出标高控制线 2.地面弹出方正控制线 3.地面测点标识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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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电气工程 |
管线、位置及数量 |
配电箱、管线敷设等安装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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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给水排水工程 |
管道渗漏、坡度、排水管道通水灌水、给水管道试压、高层防火圈(防火套管)设置、地漏水封 |
1.排水管道、给水管道敷设完毕。 2.各项功能性检测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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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其 他 |
烟道设置及附件 |
烟道及附件安装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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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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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监理单位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装修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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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人:
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验收人(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公章)
年 月 日 |
验收人(质量员):
项目技术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验收人(质量员):
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注:交接验收中增加或不包含的验收项目应在验收记录中增加或删除。
附件6
海南省安居房住宅工程室内净距、净高尺寸检验记录
工程名称 |
|
房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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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 区域 |
净高推算值(mm) |
净距推算值(mm) |
实测值(mm) |
计算值(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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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高 |
开间 |
进深 |
净高 |
开间 (进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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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
L |
H1 |
H2 |
H3 |
H4 |
H5 |
L1 |
L2 |
L3 |
L4 |
最大偏差 |
极差 |
最大偏差 |
极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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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室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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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室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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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室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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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室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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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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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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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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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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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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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空间尺寸示意图) |
套型示意图贴图区(标注房间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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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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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监理单位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装修施工单位 |
设计单位 |
|||||||||||||||
验收人:
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验收人(专业监理师):
总监理工程师: (公章) 年 月 日 |
验收人(质量员): 项目技术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验收人(质量员):
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验收人(项目负责人):
专业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注:1、每个房间净高共抽测五点,开间、进深尺寸各抽测两处,测点位置详见附图。偏差不应大于15mm。房间方正度测对角两点,偏差不应大于20mm。
2、偏差为实测值与标准值之间的绝对差;极差为实测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极差不应大于垂直长度的0.5%(且最大不应超过20mm),不合格点数在表内用红笔圈出。
3、室内每户为一个检验单元,每个检验单元填写本表一张。
4、该表作为交接验收表时,设计单位不须签章。
附件7
海南省安居房住宅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该项目( 住宅工程)交付使用后,对业主所提出的质量问题,我单位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海南省商品住宅全装修管理办法(试行)》、《海南省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试行)》等要求,给予及时妥善处理。
同时,我单位会同有关单位成立了投诉处理小组,负责本住宅工程质量投诉工作。凡是由于我们工作失职、处理质量投诉处理不当或者其他不按照规定拖延维修、或者由于严重质量问题等造成业主信访的,本单位和本小组成员愿承担失信责任。
小组人员如下:
组 长:(姓名 建设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
副组长:(姓名 施工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
(姓名 装修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
(姓名 物业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
成 员:(姓名 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
(姓名 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
(姓名 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
建设单位×××
(单位公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