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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
  • 索  引 号:00817379-0/2023-42997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2023-02-27 09:08
  • 标       题: [2023]琼建质监罚决字第3号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3-02-27 09:08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3]琼建质监罚决字第3号

被处罚人:海南澳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慧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街道世贸北路1号海岸壹号商住楼佳景国际21层B09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MA5RF2R264

经查实:海南澳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经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法人员调查,该公司在海南省昌江县十月田镇粮油收储所低温成品仓改造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及相应的规范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以上情况有询问笔录、公司营业执照(复制件)、事故调查报告(复制件)等证据证实。

海南澳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的规定。

本机关已于2023年2月6日向你司送达《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3]琼建质监告字第3号),你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对海南澳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45天,并限期(45天)整改。

被处罚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将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全数交至本机关。被处罚人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届满前10天内提出整改报告,报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复查,出具合格意见后,与本单位的整改报告及相关材料一并提交,至本机关领回证书。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被处罚人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海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机关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 

联系电话:0898-65346977,0898-65346978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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