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17379-0/2024-12143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2024-01-08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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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做好垦区危房改造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 - 文 号:琼建住房〔2023〕287号发布日期: 2024-01-08 15:23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垦区危房改造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
琼建住房〔2023〕28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单位,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持续深化海南农垦改革、推进农垦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扎实有序做好垦区职工、居民危房改造补助工作,支持垦区职工、居民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立垦区危房改造补助制度,构建垦区危房改造常态化、长效化支持机制,持续推进垦区危房改造,妥善解决垦区职工、居民的住房安全问题,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补助对象
(一)补助对象
户籍在垦区范围内的职工、居民家庭,或户籍不在垦区但已在垦区企业连续工作满5年的垦区在职职工家庭,且其垦区内唯一住房经鉴定为C、D级危房的,列为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纳入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范围:
1.职工、居民家庭成员(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海南省内拥有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除外)的;
2.职工、居民家庭将垦区内自有住房进行出租、转让的;
3.职工、居民家庭成员享受过垦区危房改造补助政策的(已享受过垦区危房改造补助政策,但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其垦区内唯一住房又变成C、D级危房的除外)。
(二)垦区范围
本通知中的垦区包括以下区域范围:
1.海垦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所管理的区域范围;
2.农垦移交市县管理的农场、华侨农场所管理的区域范围;
3.市县办农场和镇办农场所管理的区域范围;
4.其他纳入居管理服务的区域范围。
三、房屋危险等级鉴定
垦区危房鉴定参照农村住房鉴定技术导则执行。各市县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机构统一开展垦区危房鉴定工作。
四、改造方式
垦区危房改造方式主要为统建住房、个人重建住房(包括原址重建和易地新建,下同)和修缮加固三种,以统建住房为主,其他方式为辅,除并场队、难侨队以外原则上不再鼓励职工、居民自建住房。各市县应按照《海南省垦区建房管理办法》和本市县制定的实施细则,指导垦区职工、居民选用合适方式实施危房改造。
五、补助标准
根据垦区房屋危险程度、改造方式等情况,合理制定分类、分级补助标准。原则上,修缮加固改造以实际工程量计算,采取统建住房或个人重建住房方式改造的按不超过1500元/平方米进行补助,其中D级危房户每户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6万元,C级危房户每户补助最高不超过3.5万元。原已领取过垦区危房改造补助的职工、居民,符合条件再次申请进行改造的,应扣除原已领取的垦区危房改造补助。政府补助资金由省级和市县财政按1:1比例分担。各市县要统筹安排财政补助资金,构建垦区职工、居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引导、银行信贷等多渠道资金投入机制。
六、建设标准
垦区职工、居民实施危房改造拆除重建的个人住房,每户住宅用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120平方米,楼层不得超过三层,高度不超过12米;对并场队可根据土地资源状况、申请人的家庭人口等情况适当放宽每户住宅用地面积标准,但最多不得超过175平方米。垦区统建住房建筑高度按相关规定执行。
七、工作要求
垦区危房改造工作,遵循垦区群众自愿、政府支持、精准管理、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民主评议的阳光操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帮助垦区职工、居民建设安全、经济、适用的住房。
(一)开展垦区危房改造需求调查。各市县要加强工作统筹,于每年9月份开始组织垦区危房改造需求调查,摸清下一年危房改造需求,组织居、乡镇、农垦企业对摸排需求情况进行初核,对符合垦区危房改造条件的垦区职工、居民建立台账,于每年10月底前将垦区危房改造需求情况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备案。
(二)下达年度垦区危房改造计划。根据各市县垦区危房改造需求调查情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于次年3月前下达年度垦区危房改造计划任务,省财政厅按现有资金渠道统筹安排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三)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各市县根据年度垦区危房改造计划任务,组织编制具体的实施方案,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垦区职工、居民危房改造步骤。实施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于次年4月底前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备案。
(四)精准确定补助对象。各市县要严格执行垦区职工、居民自愿申请、居会议或居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和农垦企业审核、市县级审批对象确认程序,公示评议、审核结果,精准确定垦区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切实做到不错不漏。鼓励各市县简化审批程序,居、镇、农垦企业、市县四级根据各自职责对垦区职工、居民申请进行核查、公示和审核批准。
(五)加强引导,采取适宜改造方式。采取统建住房方式的,市县政府应尊重职工、居民意愿,坚持安置先行原则,积极引导统建户向居民点撤并和集中安置居民点集中,依法依规做好土地房屋征拆工作,统筹做好统建住房的规划选址、供地保障、资金筹措、施工管理、分配安置等工作。采取个人重建住房方式的,应鼓励职工、居民采取聘请建设工匠(施工队伍)与发动亲帮亲、邻帮邻、居民互助相结合方式实施,以控制造价,降低房屋改造成本。属地政府要向垦区职工、居民推荐培训合格的建设工匠或施工队伍并指导双方签订协议。采取修缮加固方式的,应协调社会专业机构提供技术服务,提出有针对性的加固方案并指导实施。采取统建住房或个人拆除重建方式改造的,要严格执行建新拆旧原则,按规定拆除原有危旧房,确保“危房不住人、人不住危房”。
(六)推进垦区危房改造报建,加强风貌引导。统建住房的,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取得规划和施工许可后开工建设。个人重建住房要严格按照《海南省垦区建房管理办法》和属地市县制定的实施细则全面实施规划报建。危房改造不得乱占耕地建房,原则上依法依规原址拆除重建;确需异地新建的,应按规定报批,同时签订承诺书,承诺在新房建成入住后拆除原危房,方可进行建设。各市县要主动做好服务,制定符合海南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的建筑图集方案,并指导采用绿色、节能等新技术、新材料建设垦区房屋,引导形成垦区特色风貌。
(七)加强质量安全管理。采取统建住房方式的,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加强从勘察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交付的全过程质量控制。采取个人重建住房或修缮加固方式的,垦区职工、居民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改造后的房屋要达到抗震设防和防御超强台风的安全基本要求,参照《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建村〔2013〕104号),保证改造后房屋正常使用安全和房屋竣工验收应达到最低建设要求。
(八)严格执行竣工验收程序。统建住房竣工后,按照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开展验收工作并办理验收手续。个人重建住房或修缮加固竣工后,由乡镇政府牵头,组织建设主体(垦区职工、居民)、施工单位(工匠)及专业技术人员等,参照《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建办村函〔2018〕172号)、《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以及有关验收规范的要求,逐户、逐项全面验收。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乡镇验收的基础上,进行抽样复验,并签字盖章确认。
(九)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各市县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垦区危房改造经费和工作经费保障。财政补助资金要及时下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采取个人重建住房或修缮加固方式的,财政补助资金可分批支付,开工建设后30日内,优先将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到职工、居民,剩余补助资金在改造工程验收合格后30日内拨付。采取统建住房方式的,补助资金原则上在住房竣工交付后30日内拨付到职工、居民。财政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
(十)建立台账并实施精准管理。垦区危房改造要严格落实“一户一档”要求,逐户建立档案。垦区危房改造结果和完成情况在居、镇政府公示资料及照片,由乡镇政府统一造册存档。垦区危房改造完成后,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指导乡镇政府及时将工程实施、补助资金发放、竣工验收等材料存入职工、居民档案。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要切实加强对垦区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制定本地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各乡镇要配足配强危房改造工作人员,严密组织,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如期完成危房改造任务。
(二)做好全过程监管。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协作机制,密切配合,加强督导力度和加大督导频率,强化对垦区危房改造开工、竣工、入住、拆除原有危房等全过程监管。各市县要定期开展自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不定期抽查、暗访,对问题突出的市县予以通报,并抄送同级人民政府。
(三)强化廉政监督。各市县必须把廉政要求贯穿到垦区危房改造工作中,各个公示环节必须落实到位。设置举报信箱和公布咨询投诉电话,及时调查、处理和反馈群众的举报或投诉,确保惠民政策真正落实到垦区职工、居民身上。
(四)广泛宣传动员。各市县要采取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宣传海报和标语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科学建房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垦区职工、居民建房质量安全意识。
(五)做好信息报送。各市县要严格执行工作进度月报制度,每月底前将改造进度、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措施等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附件:1.海南省垦区危房改造职工(居民)申请审批表
2.海南省垦区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
3.海南省垦区危房改造户(采取统建住房方式)档案目录
4.海南省垦区危房改造户(采取个人重建和修缮加固方式)档案目录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省财政厅
2023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海南省垦区危房改造职工(居民)申请审批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户主姓名 |
性别 |
户主相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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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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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市(县) 镇(乡) 居 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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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类别 |
垦区户籍职工□ 非垦区户籍职工□ 垦区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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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成员情况 |
姓名 |
年龄 |
与户主 关系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及 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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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方式 |
原址(拆除)重建□ 异地重建□ 修缮加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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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新建) 结构类型 |
框架□ 砖混□ 砖木□ 木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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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新建) 面积(m2) |
占地面积 (m2) |
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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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用地是否已移交属地 |
是□ 否□ |
补助标准(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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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意见 |
本人自愿申请实施危房改造,并对填写的申请信息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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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受理意见 |
经居民主评议会议讨论,于 年 月 日至 月 日在申请人所在居公示,公示后无异议,建议列入垦区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我们将督促其按质按时完成改造任务。(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公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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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垦企业意见 |
经本公司审核,建议列入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我们将督促其按质按时完成改造任务。(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公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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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乡)政府 审核意见 |
经本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并于 年 月 日至 月 日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申请人家庭符合垦区危房改造条件,危房改造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建议列入垦区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经办人: 乡镇领导: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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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危改办 审批意见 |
根据镇政府上报的审核意见,同意批准申请人列为垦区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安排改造。(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经办人: 分管领导: (公章) 年 月 日 |
填写说明:1.申请对象要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填写必须字迹工整,内容齐全,严禁漏项,严禁涂改,并使用纯黑或碳素墨水书写。2.居、镇政府调查核实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3.农垦企业意见栏,涉及用地未移交属地政府、申请人为农垦职工的才需农垦企业作意见。
附件2
海南省垦区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
1.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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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主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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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人员类别 |
垦区户籍职工□ 非垦区户籍职工□ 垦区户籍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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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相关部门意见 |
(签字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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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房屋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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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市(县) 镇(乡) 居 队 |
建造年代 |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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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形`式 |
□土木 □砖木 □砖土混杂 □木结构 □石木 砖混 |
设防烈度 |
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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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 数 |
□单层 □两层 |
开间数量 |
间 |
建筑面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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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体材料 |
前墙: 后墙: 山墙: 内横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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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面类型及材料 |
□平顶 □单坡 □双坡 ;□柁梁+檩条 □木屋架+檩条 □穿斗木构架 □硬山搁檩; □小青瓦□粘土平瓦 □钢板瓦 □树脂瓦 □草泥顶 □茅草顶 □石板屋面 □预制板 (可多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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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场地安全性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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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等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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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洪水主流区、山洪、泥石流易发地段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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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岩溶、土洞强烈发育地段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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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已出现明显变形下陷趋势的采空区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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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安全性 鉴定结果 |
□危险 □基本安全 注:当场地存在上述情况之一时,应判定为危险场地,直接鉴定为D级,应迁址重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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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房屋危险状况与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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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房屋各组成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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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基础 |
□a级:完好,地基、基础稳固。 |
□b级:基础埋深略小;有轻微不均匀沉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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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级:基础埋深偏小;有明显不均匀沉降。 |
□d级:地基失稳;基础局部或整体塌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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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重墙 |
□a级:砌筑质量良好;无裂缝、剥蚀、歪斜。 |
□b级:砌筑质量一般或较差;有轻微开裂或剥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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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级:砌筑质量很差;裂缝较多,剥蚀严重;纵横墙体脱闪,个别墙体歪斜。 |
□d级:墙体严重开裂;部分严重歪斜;局部倒塌或有倒塌危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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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护墙体 (仅木构架房子填写) |
□a级:围护墙与承重木柱间有拉结措施;山墙、山尖墙与木构架或屋架有墙揽拉结;内隔墙顶与梁或屋架下弦有拉结。 |
□b级:采取部分拉结措施;围护墙与承重木柱之间未出现明显通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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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级:无拉结措施;贴砌山墙、山尖墙与屋架分离;围护墙体与承重木柱之间出现明显竖向通缝 |
□d级:无拉结措施;贴砌山墙、山尖墙与屋架分离且有明显外闪;围护墙体与承重木柱之间脱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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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柱、梁、檩 |
□a级:无腐朽或虫蛀;无变形;有轻微干缩裂缝。 |
□b级:轻微腐朽或虫蛀;有轻微变形;构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直径的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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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级:有明显腐朽或虫蛀;梁檩跨中明显挠曲,或出现横纹裂缝;梁檩端部出现劈裂;柱身明显歪斜;柱础错位;构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直径的1/4;榫卯节点有破损或有拔榫迹象。 |
□d级:严重腐朽或虫蛀;梁檩跨中出现严重横纹裂缝;柱身严重歪斜;柱础严重错位;构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直径的1/3;榫卯节点失效或多处拔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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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屋架 |
□a级:无腐朽或虫蛀;无变形;自身稳定性良好。 |
□b级:有轻微腐朽或虫蛀;有轻微变形;自身稳定性较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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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级:有明显腐朽或虫蛀;下弦跨中出现横纹裂缝;端部支座移位或松动;屋架在平面内或平面外明显歪斜;榫卯节点有破损或有拔榫迹象。 |
□d级:严重腐朽或虫蛀;下弦跨中出现严重横纹裂缝;端部支座失效;屋架在平面内或平面外严重歪斜;榫卯节点失效或多处拔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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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柱、梁、板 |
□a级:表面无剥蚀;无裂缝;无变形。 |
□b级:表面轻微剥蚀,或出现轻微开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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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级:表面剥蚀严重;出现明显开裂、变形。 |
□d级:表面剥蚀严重,钢筋外露;出现严重开裂、变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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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面 |
□a级:无变形;无渗水现象;椽、瓦完好。 |
□b级:局部轻微沉陷;较小范围渗水;椽、瓦个别部位有损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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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级:较大范围出现沉陷;较大范围渗水;椽、瓦有部分损坏。 |
□d级:较大范围出现塌陷;大范围渗水漏雨;椽、瓦损坏严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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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房屋整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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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级:没有损坏,基本完好; (房屋各组成部分:各项均应为a级;土木、砖土混杂结构,及泥浆砌筑的砖木、石木结构不应评为A级) |
□B级:轻微破损,轻度危险; (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一项为b级;土木、砖土混杂结构,及采用砌筑的砖木、石木结构最多可评为B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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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级:中度破损,中度危险; (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一项为c级) |
□D级:严重破损,严重危险。 (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一项为d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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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房屋抗震构造措施:□基本完备 □部分具备 □完全没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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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议 □加固维修 □拆除新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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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负责人:
鉴定成员: 机构(单位): 鉴定日期: 年 月 日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意见:
日期: 年 月 日 |
房屋状况评定解释说明
1.结构形式 土木结构:指土墙承重、木(楼)屋盖的房屋结构。 砖木结构:指砖墙承重、木(楼)屋盖的房屋结构。 砖土混杂结构:指土墙与砖墙混合承重、木(楼)屋盖的房屋结构。 4)木结构:指木柱、木构架承重的房屋结构,北方常为抬梁式或三角形屋架,南方常为穿斗式。 5)石木结构:指石墙承重、木(楼)屋盖的房屋结构。 6)砖混结构:指砖墙承重、混凝土(楼)屋盖的房屋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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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危险状况与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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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房屋各组成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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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重墙 |
砌筑质量“良好、一般、很差”的标准可从两方面进行评价:一是看砌筑灰浆强度,抗压强度在5.0MPa以上为良好(抠一小块,脚踩不碎),1.0MPa以下为很差(手捻即成粉末);二是看砌筑水平,是否横平竖直,上下错缝,灰浆饱满。 “裂缝较多”指平均每片墙上均有受力裂缝出现。 “严重开裂”指至少出现3处以上严重裂缝,裂缝宽度超过10mm,单条裂缝长度超过2.0m。 “严重歪斜”指墙顶最大相对位移超过50mm。 |
围护 墙体 |
围护墙体鉴定主要检查刚性围护墙及其与承重木构架连接现状,仅木构架房子填写。 |
木柱、梁、檀 |
“明显挠曲”指肉眼能轻易观察到的弯曲变形。 “横向裂缝”指由于木材截面尺寸偏小或荷载较大,导致抗弯承载力不足产生的横向拉开的裂缝。 “柱础严重错位”指承重木柱柱底有超过1/4直径部分已经滑移到柱础支承面之外(部分落空)。 “柱身严重歪斜”指柱顶相对偏移尺寸超过柱平均直径的2/3以上。 “拔榫”指榫头从卯口中拔出。 “榫卯节点失效”指榫头折断,或拔榫,或卯口劈裂,已不具备连接或承载能力。 |
木屋架 |
1)此处木屋架包括两类形式:一类是三角屋架形式,有木的,钢木组合的,小型钢焊接的,这类多是80年代以后做的;另一类是传统的抬梁(柁梁)式,由抬梁(柁梁)与其上瓜柱组成。第一类上下弦杆,腹杆齐全,节点连接与支座支承牢靠,第二类抬梁(柁梁)在端部支承稳固,无转动或移动趋势,满足以上条件可视为“自身稳定性良好”。 |
混凝土柱、梁、板 |
“剥蚀严重”指混凝土表面碳化、风化、或腐蚀严重,部分保护层已经剥落,钢筋外露,构件承载能力严重受损。 “严重开裂、变形”指裂缝已接近或超过截面钢筋位置,裂缝处部分钢筋已经屈服。 |
屋面 |
屋面“沉陷”指由于局部檀条、椽子变形,屋面局部出现下沉的现象,但尚未塌落。 屋面“塌陷”指由于局部檀条,椽子严重变形或折断,导致屋面局部塌落,形成空洞。 |
Ⅱ房屋整体: 1)A级:各组成部分全部为a级。注:土木、砖土混杂结构,及泥浆砌筑的砖木、石木结构,由于材料性能差,施工工艺落后,即使观感完好,但存在原始缺陷很多,存在安全隐患,因此综合考虑,不建议评为A级,应进行加固维修。 2)B级:各组成部分至少有一项达到b级。 C级:各组成部分至少有一项达到c级,1)中所述混杂结构和泥浆砌筑砖木、石木结构。 4)D级:各组成部分至少有一项达到d级,或全部达到c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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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房屋抗震构造措施 抗震构造措施包括:基础有地圈梁;墙体有构造柱、圈梁等抗倒塌措施;木楼屋盖有竖向剪刀撑、纵向水平系杆等稳定措施;楼屋盖与墙体有拉接措施;墙体洞口与洞间墙尺寸符合要求等。 一般情况下,近年建造的砖木或砖混结构,抗震构造措施可能“基本完备”其他大部分应为“部分具备”或“完全没有”。 |
附件3
海南省垦区危房改造户(采取统建住房方式)
档案目录
序号 |
资 料 名 称 |
1 |
海南省垦区危房改造职工(居民)申请审批表 |
2 |
海南省垦区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 |
3 |
身份证、家庭户口薄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
4 |
建设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或相关备案资料 |
5 |
危房改造前、拆除原危房、统计住房房屋等照片 |
6 |
垦区职工、居民个人社保卡账号复印件及补助资金发放证明材料 |
注:各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关内容
附件4
海南省垦区危房改造户(采取个人重建和修缮加固方式)档案目录
序号 |
资 料 名 称 |
1 |
海南省垦区危房改造职工(居民)申请审批表 |
2 |
海南省垦区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 |
3 |
身份证、家庭户口薄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
4 |
乡村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或相关备案资料 |
5 |
施工人员信息表 |
6 |
建设工匠培训证明材料 |
7 |
工程质量安全巡查记录表 |
8 |
危房改造前、中、后三张照片 |
9 |
垦区职工、居民个人社保卡账号复印件及补助资金发放证明材料 |
10 |
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表 |
11 |
施工协议 |
注:各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