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17379-0/2024-49284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2024-07-08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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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汇交房屋市政项目岩土工程勘察资料的通知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4-07-08 17:22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汇交房屋市政项目岩土工程勘察资料的通知
各工程勘察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地质资料管理,推进我省国土空间智慧治理工作,根据《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省地质局关于汇交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的函》有关要求,我厅启动房屋市政项目岩土工程勘察资料汇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汇交范围
全省范围内所有已竣工及在建的大、中、小型房屋建筑工程(如厂房、剧院、旅馆、商店、学校和住宅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如燃气、给水、排水、供热等管道系统和道路、隧道、桥梁等)项目开展岩土工程勘察等形成的资料。
二、汇交内容
(一)工程项目概况,包括工程名称、位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基本信息。
(二)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包括附图、附表、附件、审查合格书)以及数据库。其中:
1.附图包括建筑物及勘探点平面位置图,工程地质剖面图,钻孔柱状图等。
2.附表包括土工试验、静力触探、标准贯入等各类试验、测试、监测和勘探点坐标、高程等。
3.附件包括该工程的地质勘察项目相关专题内容。
(三)相关的技术图纸和设计说明书。
三、有关要求
(一)各工程勘察企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责任领导,指派专人负责,按照要求收集和整理本单位的相关资料。汇交的岩土工程勘察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完整准确,防止遗漏重要信息。各工程勘察企业请于2024年10月25日之前完成岩土工程勘察及钻孔资料汇交、报送;新开展的工程建设项目形成的岩土工程勘察资料,自该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180日内完成汇交。逾期未报送资料或报送资料质量不高的企业,予以信用记分惩戒。
(二)汇交资料应提交纸质件或者电子文档(刻录光盘),并提交项目清单(加盖单位公章)。纸质件与电子件须一致,纸质件要求制印清晰,资料完整。涉密工程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涉密地质资料管理细则》要求,做好定密工作,标注密级。
(三)电子件要求:报告、附件等文本采用通用存储格式,如docx、doc、wps等;附图采用通用存储格式,如CAD、MapGis、ARCGIS等;附表采用通用存储格式,如xlsx、xls、et、xml、mdb等;扫描件采用通用存储格式,如PDF、JPEG、TIFF、GIF等,分辨率大于或等于300dpi。
联系人:杨翰,联系电话:0898-65343591。
资料报送地点: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204室。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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