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17379-0/2019-47689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2019-03-28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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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文 号:发布日期: 2019-03-28 11:06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8年度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所列信息公开统计数据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从海南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jxzccm.com)上“信息公开”下载。
一、概述
我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按照《海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认真做好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突出工作重点,大力推进放管服及结果公开,注重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为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助力。
二、基本情况
(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住房保障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一是全面公开住房保障基本信息公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建办保〔2018〕35号)要求,我厅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政务公开内容和形式,提高政务公开透明度,增强政务公开时效性。对2018年度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以及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工程进展、完成情况等内容均在我厅门户网站予以公开。同时,进一步强化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主体责任,指导各市县通过网络、媒体、施工现场、办公现场公示等多种方式,依法及时公开各类住房保障信息,自觉接受全社会监督,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项目现场信息全面公开。督促指导各市县在现场设立保障房建设项目公示牌,公开项目建设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方式、建设规模、开工时间、年度计划开工套数,并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已竣工项目,均在建筑物明显位置设立了永久性标牌。
三是监督检查情况全面公开。2018年,我厅按照住建部要求,对各市县住建、住房保障部门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建设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信息公开网址不准确、信息公开不及时等问题,督促相关市县进行整改。目前,各市县住房保障政策、建设计划、建设项目、工程进展情况、分配管理情况均通过政府或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 2.农村危房改造等方面信息公开情况。
根据《海南省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是农村危房改造始终坚持的基本原则,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是2018年我省农村危房改造的重点。我省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4类重点对象贫困户(含垦区农村户口贫困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由残联商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据上述部门提供的4类重点对象名单组织开展房屋危险性评定,经评定为C级和D级危房的4类重点对象列为危房改造对象。各市县要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对象确认程序,公示评议、审核、审批结果,确保精准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和精准核定危险房屋等级并予以网上公布。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一是招标标投标信息公开。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其中我办仅涉及“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的内容,相关信息已在我厅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栏目公开;二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信息公开。主要公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招标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递交等)、中标候选人(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有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等信息都应向社会公布”。
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及建筑市场监管公开情况
我厅2018年出台了《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推动加快产业升级。为规范工程项目信息采集录入工作,提升建筑市场信息化监管水平,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工程项目信息监管的通知》、《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工程项目信息入库监管的通知》要求,下发《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工程项目信息监管的通知》,加强我省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项目信息建设。为了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我厅下发《关于优化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优化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促进我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海南省建筑市场诚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出台了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从业人员诚信评分标准,诚信评价主体扩大到7类企业和7类从业人员,全省共公布良好行为913条,不良行为320条,黑名单15条,公布了两次诚信等级阶段评价。为推动我省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大力推进实名制信息化管理,我厅印发了《海南省建筑领域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实施方案》。通过实施实名制信息化管理,促进企业加强劳务用工管理,遏制转包挂靠违法分包,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开发完成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监督管理系统,并与全国实名制平台对接;举办建筑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宣传贯彻培训班,现场演示并讲解实名制信息化监督管理系统操作,解读实名制管理相关政策;在全省开展实名制信息化管理试点。我厅为开展建筑市场执法监督检查。下发了《关于2018年上半年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和建筑市场行为执法检查的通报》(琼建质函〔2018〕1225号),全省共抽查在建项目55个,发出整改通知书55份,提出整改意见1533条,下发执法建议书26份,涉嫌各种违规行为69起并在网上公示。
4.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公开情况。
我厅狠抓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严格落实质量安全监督信息公开,持续抓好安全质量提升行动。开展2018年上半年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和建筑市场行为检查,抽查全省18个市县的在建项目55个,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将违法违规企业名单、违法违规内容及行政处罚情况进行全省住建系统公开通报;开展2018年海南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抽查施工图设计项目57项、工程岩土勘察项目17项,并对存在违反标准条纹进行设计等问题的企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及时公开查处情况。
(二)本部门信息公开
主要完成以下方面工作:
1.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情况。
一是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2018年我办继续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推动实体大厅与网上大厅线上线下一体化融合,实行“一号申请、一网审批、全程网办”模式,行政审批事项已实现100%“不见面”审批。同时加强电子证照库的建设和推广使用,积极将审批信息推送、共享,实现“一次采集、一库管理、多方使用、即调即用”。全面梳理我厅权力清单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编制“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2018年我厅共受理审批办件1721件,办结1649件,平均承诺天数15.1天,实际平均办结天数4.8天,办结提速68%,提前办结率100%。
二是坚持做好企业资质许可信用信息公示。根据《行政许可法》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厅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为原则,以推进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为目标,统一规范我厅行政许可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坚持在厅网站“双公示信息”专栏和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省住建厅审批办“信用信息公示”专栏公示一批最新的行政许可办件信息,2018年度共公示45批次许可信用信息。
三是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动态调整权力清单。根据国务院和住建部相关要求,2018年我厅停止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核准;将房地产估价企业资质审批调整为备案;根据省编办三定方案,将省重点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核准等两项行政审批事项移交省规划委。至此,我厅实际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由2017年的13大项27子项精简为9大项19子项。根据精简事项,由省编办和省政务服务中心适时动态调整我厅权力清单的行政许可事项。
四是创新推行“二维码”资质证书,最大限度便民服务。2018年6月,我厅率先在全国住建领域推行“二维码”资质证书,即我厅审批的勘察、设计、建筑业、监理、检测、造价、房地产开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企业资质证书均添加二维码,只要扫一扫便可了解企业的资质相关信息。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2.财政资金发布情况。
我厅在厅门户网站及省政府网站及时对外发布《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公开、《2018年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门预算》等。
3.回应及解读社会关切热点情况。
一是充分发挥全省住建系统宣传员微信群、全省住建新闻媒体联络微信群的作用,做到信息及时沟通,也密切了同外部新闻媒体的关系。二是抓好新闻宣传培训。5月下旬,我厅邀请海南党校、省政府宣传部门、新闻媒体专家等为全省住建系统新闻联络员进行培训;12月在机关作风整顿中,再次邀请相关专家为机关干部授课。三是积极抓好新闻宣传。主动召开新闻发布会6场,在省直机关排名靠前,得到省委省政府宣传部门的肯定。据不完全统计,一年来接待媒体记者150多人次,报纸、电视、网络等各大主流媒体报道我厅相关工作超过500篇(次),及时反映我省住建部门的重点工作进展和建设成果,扩大了我厅工作的影响面和公众认可度。四是继续做好编发《海南建设》、《学习参考资料汇编》。
4.厅门户网站建设情况 。
2018年,我厅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做好日常监测,按时按要求完成政府网站集约化工作。并继续通过政务微信、微博新媒体,及时对外发布最新住建系统有关新闻。2018年我厅门户网站网站总访问量:4167032次,信息发布总数2120条,新开设专题3个,维护专题20个。其中:政务动态信息更新量337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更新374条。
5.主动公开情况。
2017年我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共368条,其中:政务微博微信公开政府信息138条,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数46条。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方面,共公布62条,其中: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数14条,房地产市场信息公开数20条、建筑管理16条、质量安全12条。在回应解读方面,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44次,其中: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3条、举办新闻发布会次数6次、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2次、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12次。
6.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厅2018年度截止目前,共受理依申请公开数为30件,其中网上受理17件,信函受理13件,当面受理0件。申请办结数30件,按时办结数30件。延期办结数0件。行政复议数0件,行政诉讼数0件。
7.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2018年,我厅还未出现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8.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2018年,我厅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回应公众解读方面还要积极主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还没有到位;建设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还待加强。网站需要进一步创新公开形式和内容。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按照省委、省政府2018年政府信息工作部署,以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信息主动公开工作。逐步扩大信息主动公开范围,并对公众关心的热点领域的情况予以全面及时的回应;要进一步提高信息主动公开的质量,在内容上,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不断细化政府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和一致性。要逐步扩展在公共场所建立政府信息集中查阅点,并优化政府网站的栏目设置和访问、检索、下载功能。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加大在民生工程方面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特别是在住房保障分配、公积金监管使用、建设行业职称评定、资质审批方面加大公开力度,防止暗箱操作,扩大信息公开透明度与公众知情权。
附件: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度政务公开情况统计表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址:海口市海府路59号,电话:65226563。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3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度政务公开情况统计表
单位 |
统计数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368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26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26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368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65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3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38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19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6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1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2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12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3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3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19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11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3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3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3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9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8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2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1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1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9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1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数量(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数量(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数量(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0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3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3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0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 |